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施工工程重发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施工工程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2. 招标范围: 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新建20轨60班,占地约192亩,建筑面积约51000㎡。总投资约2.18 亿元;招标范围为:各单体的土建、安装、桩基、装饰、消防、智能化、人防、室外附属工程、道路管网、塑胶面层田径跑道、景观、土方等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质量标准:合格。
4. 本工程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施工工程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70日历天 |
注:(1)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五方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实际竣工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5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10万元。
(3)全部工程需在2020年8月15日前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
(4)如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实际工期发生延误后2日内中标人必须书面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和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在结算中予以认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5)赶工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工期自行自主报价,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验收,招标人有权将赶工措施费在竣工结算时扣除(扣除的赶工措施费执行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赶工措施费率)。
(6)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日内将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配备情况报招标人,同时必须保证至少五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每组队伍均包含瓦工、钢筋工、木工、施工员和安全员等),按计划进度足额配备每组施工人员;如不能达到,招标人有权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且在合同总价中双倍扣除;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 民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为投标人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承接的不予认可)。
(2)投标的
备注:
1)上述业绩不得为直接发包项目。
2)业绩必须是进入 场所交易的项目。
3)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且必须为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项目,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5)如提供的业绩资料未能证明进入 场所交易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进场交易的证明。
6 )若提供的业绩为住宅类业绩的,则①建筑物层数地上小于等于9层的单体住宅建筑,其造价(建筑面积)不计入业绩金额(建筑面积); ②住宅小区建筑中地上小于等于9层的建筑物,其造价(建筑面积)不计入业绩金额(建筑面积); ③群体住宅建筑中地上小于等于9层的建筑物,其造价(建筑面积)不计入业绩金额(建筑面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未明确体现的,须出具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
7)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8)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以及其他方式提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一律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在滨海县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②共五组,每一组施工队伍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质检员1人。
注:投标时,仅需提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 施工
2)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8月-2020年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备注: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 及子公司的任何项目的投标,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20年2月 17日至2020年2月 24日
2.领取地点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 305.00 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2月 27 日15:00 时整。
六、 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 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 及子公司的任何项目的投标;⑤上报 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3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竣工并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人员材料组织不力、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多、工期严重滞后 【按照(经招标人和总监)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节点考核,超过节点计划时间5天的为严重滞后】 、管理混乱等情况,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警告承包人还不能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且验收合格的按工程审计价结算(其中扣除已完成的工程量审计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结算;未完成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
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需充分考虑自己单位的履约能力,如中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划拨资金差额部分)。如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 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与施工图纸不符,须在 中标后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招标工程量不作调整。
7、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扰施工的矛盾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和其它方式予以解决,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打桩防止周边房屋开裂、现场内分交通运输、扰民、安全防护、道路占用、夜间施工等问题),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8、投标保证金为 捌拾万元整 (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系统尚不稳定,请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携带汇款凭证,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如显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则不予核查;如显示保证金未缴纳的,则须投标人提供汇款凭证予以核查,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 详情咨询滨海县 财务室,
9、付款方式为:
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本工程分三个单元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①合同签定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工程款(此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②第一单元(教学楼、科学楼、食堂、宿舍楼):基础施工至正负零并经质监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8%,所有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 相应工程款 的30%(其中 相应工程款 的5%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 相应工程款 的50%;
③第二单元(礼堂):基础施工至正负零并经质监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8%,主体结构完成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 相应工程款 的30%(其中 相应工程款 的5%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 相应工程款 的50%;
④第三单元( 除第一单元、第二单元外的所有工程): 工程量完成50%时按相应工程款的30%支付 (其中 相应工程款 的8%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⑤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70% (其中 相应工程款 的12%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如有增减项目必须经县审计局审计,待工程审计结算报告出来后一个月内按合同同比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再支付相应工程款的10%,余款(扣除屋面防水5年、运动场地面层8年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县审计局审计结算报告出来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必须将全套竣工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含竣工图纸移交发包人,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所有场地临时设施建筑物并运出校园,否则付款不予审批。
(2)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除图纸变更或招标方同意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增减外)实行总价包干(一次性包死)。
(3)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交付后因中标单位质量问题、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的质量投诉、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的,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且自愿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1%的社保统筹。
(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必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缴存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划拨资金差额部分)。如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注:1、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2、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中标单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发生新的单价调整;如遇主要材料调差,则执行下列规定。
2.1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调差规定:
(1)主要工程材料指:钢筋、水泥、碎石、黄砂、砌块、商品混凝土。
(2)钢筋、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同比例浮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或受益;水泥、碎石、黄砂、砌块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同比例浮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或受益。
(3)其它材料(含燃料)概不调整。
(4)材料价差的取定。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超出规定工期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自发包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主体封顶后30日)盐城市造价信息滨海县指导价平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参照盐城市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执行,无市场指导价及市场信息的及特种材料双方看样定价(不下浮),施工期间其它一切政策调整均不执行;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出其投标时承诺工期的,主要材料价差不得调整,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5)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界定:按招标人编制的预算价的材料取定价为基准价与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平均的比值。
(6)主材价差调整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投标人投标主材含量低于定额含量时按投标含量结算调整;投标人投标主材含量高于定额含量时按定额含量结算调整。
2.2(1)如发包人因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时,工程造价按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招标文件中约定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2)如发包人需要图纸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ABC合成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