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公开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
2.2 规模:2*330M。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采购3200吨消石灰,技术规格如下:
消石灰技术规格 |
||
序号 |
项 目 |
标 准 |
1 |
Ca(OH)2含量 |
≥65% |
2 |
细度 |
≥200目 |
3 |
水分含量 |
≤1.0% |
4 |
杂物 |
干净无杂物 |
2.6 交货地点: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供货周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满一年止,或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未满一年且供货数量满3200吨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接到招标方送货通知3天内供货至指定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家电力企业或水处理企业消石灰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生产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需提供代理销售证明文件。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17日9:00起至2020年2月2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