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井煤矿煤炭及矸石转运、装载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梅花井煤矿生产接续及煤炭销售情况,按照梅花井煤矿要求,提供14辆四桥自卸车、9辆50装载机并配备司机。为梅花井煤矿提供转运煤炭、矸石及装卸、推煤、拢煤、筛转(上筛、筛物下转运)及临时用装载机服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宁夏煤业梅花井煤矿煤炭转运、装缷服务;预估工作量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预计工作量 |
备 注 |
|
1 |
转运 |
1公里以内 |
吨 |
2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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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里(含2公里) |
吨 |
1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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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3公里) |
吨·公里 |
700000.00 |
矸石汽车转至矸石山3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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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爬坡费 |
吨·公里 |
7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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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卸 |
块煤装卸费 |
吨 |
3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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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煤装卸费 |
吨 |
30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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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装卸费 |
吨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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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装载机(铲车) |
小时 |
18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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拢煤、起堆 |
吨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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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2.4项目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煤矿煤场或者火电厂场区内的煤炭或矸石或煤灰或炉渣运输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 :用户证明、业主表扬、验收证明;合同或证明文件中至少包含下列信息:单位名称、合同执行时间、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3】车辆要求:
车辆自有或租赁、年限不超过6年:四桥自卸车不少于14辆、50型装载机不少于9辆【①自卸车: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②装载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购置年限以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置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人员要求:
每辆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名:自卸车驾驶员具有B级及以上驾照;装载机驾驶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卸车提供驾驶员驾照;装载机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2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2月24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