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NJ2020-02-BJGY-014)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食堂饭菜制作、储存管理、配送、售卖等工作,包括每日负责提供早、中、晚、中班加餐,夜班加餐及接待餐,向职工提供净菜、半成品、成品(卤菜、蒸点、烤点等)和小卖部(单工宿舍和运行食堂处)售卖等工作。为运行及机组检修在岗员工送餐到现场服务,为招标方制作食品,节假日照常售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3年,计划从2020年4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或有政策性变化,以及投标人不能履行或按时完成技术协议或合同的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采用一招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本项目中标人与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珞璜电厂) 签订职工食堂服务工作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职工食堂服务工作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7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6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每项服务超过200人同时用餐的单位食堂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体现服务人数规模的页面,如合同中未体现服务人数规模,可提供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体现服务人数规模);
(2)资质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具备从事酒店、餐饮服务等内容,须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18日09时00分到2020年2月27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费:1003元/标段。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