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师宗县2019年乡村振兴土地整理项目承接主体招标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云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 师宗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师宗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曲靖市师宗县2019年乡村振兴土地整理项目承接主体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
2.2项目编号: QJFN2020-SZ05
2.3项目 总建设规模为795.0234公顷,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地力培肥及其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8186.28万元(含项目建设期利息)。
2.5采购预算:8186.28万元。
2.6项目服务期限: 5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购买服务期限3年。
2.7服务质量要求:承包商所提供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每年不定期进行考核,若1年内有3次连续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8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的中标人(即承接主体)。由中标人负责组织完成从项目融资、可研、设计、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招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开始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及项目审计等工作完成为止的所有相关工作,按照本项目的建设功能要求实行本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控制目标,向招标人提交建成项目,按合同要求交付使用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招标人在项目期间参与配合承接主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量复核、竣工结算审计、耕地质量评定等相关工作。
注: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土地项目的投资、开发整治等事项、项目管理等;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投标人在“中国 ”( )提交电子化交易所需资料,并到曲靖市 一楼前台服务区CA办理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注:投标人(供应商)需先进行电子报名后再与代理机构 2020年2月18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公告发布单.pdf 2020-02-18 14: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