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粉煤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000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粉煤灰,采购粉煤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道路雨污分流包括1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和新建奎湖路、新建城北污水干管。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施工所需粉煤灰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F类I级 | 4000吨 | 各电厂一级灰 |
合计 | / | 4000吨 | / | |
交货 |
注:以上招标粉煤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0年3月到2022年12月(预计为3年),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每批次粉煤灰供方必须随车携带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者按照需方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7、质量要求:根据DL/T 5055-2007《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内容,粉煤灰技术要求如下:
(1)分级及技术要求
用于水工混凝土的粉煤灰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用于水工混凝土的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项???? 目 | 技术要求 |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 F类粉煤灰 | ≤12.0 | ≤25.0 | ≤45.0 |
C类粉煤灰 | ||||
需水量比% | F类粉煤灰 | ≤95 | ≤105 | ≤115 |
C类粉煤灰 | ||||
烧失量% | F类粉煤灰 | ≤5.0 | ≤8.0 | ≤15.0 |
C类粉煤灰 | ||||
含水量% | F类粉煤灰 | ≤1.0 | ||
C类粉煤灰 | ||||
三氧化硫% | F类粉煤灰 | ≤3.0 | ||
C类粉煤灰 | ||||
游离氧化钙% | F类粉煤灰 | ≤1.0 | ||
C类粉煤灰 | ≤4.0 | |||
安定性 | C类粉煤灰 | 合格 |
粉煤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C50以下混凝土 | C50及以上混凝土 | |||
1 | 细度(%) | ≤25 | ≤12 | 按GB/T1596-2017检验 |
2 | 氯离子含量(%) | ≤0.02 | 按GB/T1596-2017检验 | |
3 | 需水量比(%) | ≤105 | ≤95 | 按GB/T1596-2017检验 |
4 | 烧失量(%) | ≤8.0 | ≤5.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5 | 含水量(%) | ≤1.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
6 | SO3含量(%) | ≤3.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
7 | CaO含量(%) | ≤1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
8 | 游离CaO含量(%) | F类≤1.0 | C类≤4.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9 | 安定性(雷氏夹煮沸后增加距离,mm) | C类≤5.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2)粉煤灰的放射性应合格。
(3)当粉煤灰用于活性骨料混凝土时,需限制粉煤灰的碱含量,其允许值应经试验论证确定。粉煤灰有碱含量以钠当量(Na2O+0.658K2O)计。
(4)宜控制粉煤灰的均匀性,粉煤灰的均匀性可用需水量比或细度为考核依据。
(5)标识
? 1)粉煤灰生产厂应按批检验,并向用户提交每批粉煤灰的检验结果及出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 2)出厂粉煤灰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等级、生产方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 (6)检验与验收 ? 1)对进场的粉煤灰应按批取样检验。粉煤灰的取样以连续供应的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200t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 ? 2)取样方法按DG/TJ 08-230-2006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袋装粉煤灰应从10个以上包装袋内等量抽取;散装粉煤灰应从至少三个散装集装箱(罐)内抽取,每个集装箱(罐)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两倍的量作为试样。 3)对进场粉煤灰抽取的检验样品,应留样封存,并保留3个月。当有争议时,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4)每批F类粉煤灰应检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和游离氧化钙可按5~7个批次检验一次。每批C类粉煤灰应检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游离氧化钙和安定性,三氧化硫按5~7个批次检验一次。 5)不同不源的粉煤灰使用前应进行放射性检测。 6)粉煤灰经检验后,符合表1的规定时为等级品。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7)当对产品质量有色议时,应将样品签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本工程采用F类I级粉煤灰。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附明细)。参与投标的材料还须具有 CMA 图章的性能合格检验报告(招标涉及的材料均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至少三份,每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如有)。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