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219
(招标编号:CHDTDZ047/16-CL-07)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0-2021年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需用脱硫用石灰石粉(细度250)供应约34.42万吨,其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约15.9万,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约18.52万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采购内容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有开具百分之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近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年产70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粉生产能力,日最大供货量不低于1500吨,且具有24小时脱硫石粉生产供应能力,提供年度销售证明材料或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要求,投标人为石灰石粉生产厂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釆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石灰石粉代理商(合作人),提供合作生产厂商的合法有效《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与生产产家签订的时间不少1年的《销售意向书》。 6.投标人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与承运单位签证的时间不少 1年的委托运输合同及相关委托运输协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由第三方有资质化验机构出具的石灰石粉的正式化验报告,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化验报告)。 8.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参加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19 16:46到2020-02-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2-19 16:46到2020-02-24 17:00。 获取方式: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kefu@163.com 网址:www.dlztb.com 其他事项: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