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境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境内)。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及所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包括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对所属单位季度和半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等。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后中标人的服务期限自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开始至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结束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请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须已执业三年及以上,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不良执业记录。(请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5)投标人应在《2018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名录中,截至2019年11月30日,需名列排名前15名之内(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近三年(指2017年-2019年度)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具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子企业户数超过300户的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及内控审计主审项目业绩;
具有央企所属二级及以上能源类企业或省属能源类国企集团年度决算及内控审计业绩;
具有承做子企业超过30户的集团型企业年度决算及内控审计业绩;
具有5家单位内控审计业绩。
(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请提供承诺书):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短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罚,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尚未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恢复其新承接业务资格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内控审计工作。
(8)投标人拟委派投标项目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具有至少担任过1个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子企业超过300户的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及内控审计主审的工作业绩(请提供能证明现场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与合同配套的任命文件)。且不承担招标人以外的其他中央企业2020年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任务。(请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2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2月26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