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县发电厂、邹县发电有限公司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2020-2021年度邹县发电厂4*335MW机组、2*600MW机组,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目前机组总装机规模4610MW,均采用高能点火器进行点火。另外配有运渣车辆85辆、工程机械18辆、小型车辆12辆等特种机具车辆。以上设备均需使用国(VI)0号和国(VI)-10号柴油估算总用量约4100吨/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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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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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县电厂邹县公司柴油采购 |
邹县发电厂约2000吨,邹县发电有限公司约2100吨。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具有独立签订、履约合同的能力。
2.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或相当于上述同档次的大型国有企业。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具有成品油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并提供《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5.具有近三年柴油相关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19 15:52到2020-02-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2-19 15:52到2020-02-2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