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2020年度脱硫石灰石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距大连市287km,距沈阳市32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距盖县23km,距熊岳14.5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距沈阳市204公里,距大连市166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2.2丹东、营口、营热、仙人岛热电四厂2020年脱硫所需采购的石灰石。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期限、预计石灰石采购数量如下:丹东电厂35000吨;营口电厂90000吨;营口热电厂12000吨;仙人岛热电4500吨。供货期限: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火电企业供应脱硫石灰石的业绩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及业主单位提供的供货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生产企业须提供经最新年检合格的《矿石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对所供石灰石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2)经销商须提供经最新年检合格的《矿石产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并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各经销商均须提供石灰石来源证明材料,并参照对石灰石生产企业要求,提供石灰石来源生产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19日9:00起至2020年3月3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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