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至少3个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置齐全,设计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