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太谷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生效条件为:本太谷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通过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升压站容量7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谷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本项目包括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与国网已建成贯家堡220KV升压站衔接。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征地、租地、林业(含林地补偿、植被恢复等费用)、地表附着物拆迁补偿、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协调、并网手续办理、技术培训、工程质保服务等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容量及主要设备:升压站容量70MW,主变拟选用 1 台容量为 63MVA 的 110/35kV 主变压器。110kV 升压站采用 1 回 110kV 架空出线,接入贯家堡 220kV 升压站 110kV 母线侧,导线采用 JL/G1A-300mm。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001)太谷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的投标人:
1.如果投标人为电力勘测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总承包业务经营范围,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及供货业务允许分包给具备3.2. 2条件的承包商。
2.如果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包含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叁级、承修叁级、承试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勘察设计业务允许分包给具备3.2.1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
3.投标人业绩:近5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1个110KV线路或1个110KV升压站或1个同时具备的承包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4.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需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或5年及以上设计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备1个110KV线路或1个110KV升压站承包业绩,担任过经理或副经理(附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5.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22日9:00起至2020年2月2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