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南公1水电站位于老挝南部阿速坡省的南公河上,为老挝、越南、柬埔寨三个国家的交界区域。坝址距省城阿速坡公路里程约55km,省城阿速坡距万象公路里程约905km,距泰国首府曼谷公路里程为1114km,从阿速坡经越南的班赫口岸至越南岘港的公路里程为411公里。
南公1水电站采用混合开发方式。主要水工建筑物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左岸台阶式溢洪道、左岸导流洞、右岸进水口、引水隧洞、上游调压井、钢管道、地下厂房、地下主变室、地面GIS楼、尾闸尾调室及尾水隧洞。
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0MW,电站装有2台单机输出功率为80MW的立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引水方式为一管二机,设有调压井。每台机组进口设置进水主阀,进水主阀采用液压操作蝶阀。机组调速系统选用具有PID调节规律的微机电液调速器。
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
2.2 招标范围
2.2.1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节):
(1)电站消防系统设备的供货,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及消防联动系统的安装(包括消防设备设计、电站消防系统设计、供货、开箱、保管、转运、安装、施工及安装辅材提供),以及水系统消防设备的安装指导和全系统的调试。
(2)消防系统检测、试验、调试(包括与水消防、通风、空调、工业电视、计算机监控等系统的联调工作)和试运行,负责与消防有关的所有专项工程验收,直至合格通过验收的所有工作。
(3)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2.2 本标承包人应根据业主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南公1电站整体验收的相关工作,包括本标消防设备验收及其它标段内与消防系统相关的设备验收等,直至通过业主消防验收。承包人应邀请国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需得到招标人批准)进行消防专项验收,并取得合格消防验收报告和电站消防合格文件。在消防检测及验收中本标外的项目,本标承包人负责申报和组织验收,其它项目负责人配合。主要供货设备如表2.2-1所示,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节。
2.3 交货进度
2台机组的计划投产时间分别为2021年2月28日和2021年4月30日。
(1)本招标设备的交货时间及批次按表2.3-1执行,在合同谈判(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作出调整。设备暂定为一批交货,具体如下:
表2.3-1 消防系统设备交货日期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1 消防系统设备 套 1 2020年6月30日
2 油漆、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维修设备和测试仪器 套 1 2020年6月30日
注:
1、附件、专用工具随设备一起供货。
2、油漆、备品备件等有保存年限要求的设备、材料,由买方根据安装进度计划通知卖方进行供货。
3、以上交货时间应视为最晚发货至港口指定仓库完毕的时间,发货时间相同或相近的卖方应尽量集中在一批次发货,如个别按以上批次要求无法成套组织发货的,可经买方批准后分批次发货,但最晚时间不可超过上表。以上时间均为暂定时间,买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设备交货时间进行调整,卖方应积极配合并不得以此为由变更合同价格。
(2)本标承包人安装时间按表2.3-2执行,在合同谈判(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作出调整。安装试验完成时间具体如下:
表2.3-2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安装日期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安装进场时间
1 整个电站消防系统安装(包括水系统消防设备及管路的设备安装指导和全系统的调试)等 套 1 2020年9月30日
注:
1、本合同规定的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所有工作均由卖方完成。
2、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所有工作,暂定安装完成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该完成时间买方有权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进行相应调整,卖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2.4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天津港或上海港等国内主要港口买方指定的地点(车板交货)。南公1项目无应急运输通道,投标人应承担其不满足合同文件要求漏发或少发部件的空运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3个及以上项目(其中至少1个境外项目和一个电站项目)消防系统设备成套供货及安装业绩证明文件(2015年1月以后合同复印件),其中至少2个项目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提供验收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产品质量问题;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投标项目的设计、制造、试验及检验等能力;具有数量足够且丰富经验的管理、设计、制造、工艺、试验及质量控制人员,并具有在工地针对组装、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服务人员;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0年2月25日9时整至2020年3月12日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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