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A.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C. 本次允许投标人为乙二醇生产厂家或者具有石油化工产品销售资质的供应商。营业范围需包含乙二醇生产或者石油化工产品销售。 D. 投标人承诺出厂前按本招标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对供货MEG进行取样,并提供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机构需具备CNAS或CMA检测资质。 E. 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提供MEG安全数据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 2、业绩要求: 投标方应具备近5年 (签约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项纯度为99.9%乙二醇的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供货数量、货物名称、技术要求等,如销售合同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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