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照明灯具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苏洼龙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苏洼龙乡上游1km处,电站右岸为西藏昌都地区芒康县索多西乡,为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13个梯级电站的第10级,其上游为巴塘梯级,下游与昌波梯级衔接。
苏洼龙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475m,库容6.38亿m3,多年平均径流量938m3/s,电站额定水头84m,设置4台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多年平均发电量为54.26亿kWh(联合),年利用小时数为4522h(联合)。苏洼龙水电站建成后接入四川电网,与金沙江上游其他梯级电站共同担负起“西电东送”持续送电任务,对“西电东送”和“藏电外送”具有重要意义。电站在电网承担基荷或腰荷。电站长期运行方式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设计。
电站计划2021年7月首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2022年6月电站4台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行。
卖方应按下表要求的交货批次和交货进度,提交合同设备。
合同设备交货批次和进度要求一览表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 量 |
货物到达 工地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第一批(主厂房、中控楼、主变开关楼、尾水副厂房照明等) |
1项 |
2020年08月 |
工地现场 |
2 |
第二批(户外照明) |
1项 |
2020年08月 |
工地现场 |
注:(1)本表中未明确列出的合同设备,应根据已规定的合同设备的交货进度相应安排,并满足安装进度的要求。
(2)本交货进度表的“货物到达工地时间”为合同设备最迟到达苏洼龙水电站工地的时间。
(3)为了使交货与工地的贮藏保管协调,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交货时间,提前或推迟交货时间在2个月之内,合同总价不得调整,卖方不得提出索赔。
交货地点
本合同设备交货地点为苏洼龙水电站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卸车、转运、装车由买方负责,但卖方应对买方进行的设备卸货提供及时、正确的技术指导和相应的转运、卸货所需的专用工器具。
(二)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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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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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 |
(1)苏洼龙水电站照明灯具及照明配电箱(含照明控制器)的设计、制造、试验、配套、供货、检验、保险、包装、运输和现场开箱交接、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服务等。(2)与上述设备配套的附属设备、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3)在本招标文件工作范围的说明中没有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整套设备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元器件和备品备件,卖方仍应提供,以保证货物的完整; 为使设备和系统能够可靠、稳定工作和保证设备、系统完整性所必需的设备、元件、材料等亦属卖方供货范围。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照明灯具】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设备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代理商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具有被代理设备企业的唯一有效授权。
2.投标人所投设备需具有3C认证,防爆灯具应提供国家级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认证。
3.投标人所提供照明灯具应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额超过100万元的照明系统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及相关业主有效联系方式。
4.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招标人不接受联合(营)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28 14:00到2020-03-0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2-28 14:00到2020-03-0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