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2020年日常法律咨询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0-02-BJGY-0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2020年日常法律咨询顾问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一)为公司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和信息,应公司工作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对公司开展项目前期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和解答意见;
(三)为公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纠纷、争议等问题,在形成专项诉讼、仲裁委托事项前,提供解决方案和咨询意见,需要时代表公司出具相关律师函等材料;
(四)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公司内部管理所需相关法律文件;
(五)协助草拟、修改、审核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六)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参与公司的商务谈判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
(七)协助建立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合同模板;
(八)协助公司建立、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审批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
(九)协调司法资源,加速公司相关司法程序办理进程;
(十)为公司管理人员、员工提供法律培训(以公司治理、主营业务领域相关培训为主);
(十一)每周提供三日驻场法律服务,协助公司办理日常法律事务;
(十二)公司安排部署的未形成专项委托事项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 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合伙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及服务团队近三年内(即从2017年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供应商提供住所所在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工商部门公开信息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3.2.2业绩要求:本项目服务团队需有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为房地产企业及商业投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经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4
3.2.5其他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且每周工作日内至少应有3天为采购人提供驻场办公服务,驻场律师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9日9:00时起至2020年3月6日17:00时止
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开户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 北京国展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2074766;
注:招标文件费务必由投标人账户将一次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 +标书费,以便查对核实。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10日 15时 00 分
5.2 递交
5.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