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宁夏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机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厂址东为规划的东马公路,西为已建的磁马公路,距红柳煤矿约1.5km、距石槽村矿区约16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循环流化床锅炉正常运行期间床温850℃~910℃,非常适合炉内石灰石脱硫反应,当运行氧量和掺烧方式控制合理时,脱硫效率可达95%以上,能有效降低炉内SO2浓度,且最大的优势在于降低SO3浓度,抑制酸腐蚀和硫酸氢铵的生成量。
设备工艺:石灰石在投入CFB锅炉炉膛后,参与炉内物料循环. 石灰石在煅烧过程中发生爆裂,形成疏松多孔的CaO颗粒,SO2扩散到CaO的表面和内孔,在有O2参与的情况下,CaO吸收SO2并生成CaSO4。
装卸场地:宁东公司一期煤场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如框架协议期限内的实际供货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且两者差额大于10%,则框架协议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为止;如未到框架协议期限但实际供货量达到框架协议预估量,则框架协议立即终止:
2020年度脱硫石灰石,年度框架协议估算用量共计10万吨。
石灰石成分要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不允许偏离的重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石灰石 |
CaO≥50% 5mm<粒径范围<25mm 水分≤0.5% |
|
2.3框架协议有效期及交货日期:本框架协议期限为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框架协议期限内的实际供货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且两者差额大于10%,则框架协议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为止;如未到框架协议期限但实际供货量达到框架协议预估量,则框架协议立即终止。
具体交货日期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天内,将合格的石灰石产品送到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2.4交货地点:宁夏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场现场指定位置。
2.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根据甲方资金安排,支付100%到货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贸易商投标的可提供生产商的以上两项许可证),贸易商投标的还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商出具的经销授权书或与生产商签订的经销合同;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已完成供货的石灰石销售业绩合同1份,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需提供自有或租赁合作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提供7辆以上运输车辆(必须为自卸)自有或租赁合作证明资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2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3月05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