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0-03-3003-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工业集中区;2.2 规模:建设1×15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级高温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3 建设工期:定于2020年3月开工,于2020年11月投产;2.4 本标段设备包括: 分散控制系统(DCS)、智能前端设备、主机加固系统;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6 交货地点: 机组扩建工程建设场地指定位置车板交货;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2020年7月01日前全部交货完成,设备交货不得影响华能农安生物质发厂1×35MW机组扩建工程建设进度要求。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35MW机组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35MW机组及以上2套DCS成功运行业绩或30MW机组5套及以上DCS成功运行业绩,以及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
3.2.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2日9:00起至2020年3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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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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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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