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2×1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3-3004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2×1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2020年底前,包头第一热电厂2×125兆瓦机组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SO2、NOx、烟尘分别小于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为实现这一排放目标,需对包头第一热电厂9号、10号锅炉进行脱硫改造。本次脱硫改造采用“一炉一塔”方案,即每台机组新建一套湿法脱硫系统。
建设
规模:2×125MW机组;
工期:2×125MW机组9号锅炉计划于2020年7月15日停炉,于2020年8月5日机组启动,接入临时烟囱等对口工期20天;9月30日停炉,10月15日机组启动,拆除临时烟囱,接入主烟囱等对口工期15天。
2×125MW机组10号锅炉计划于2020年7月15日停炉,计划于2020年8月20日机组启动,接入临时烟囱等对口工期35天;9月30日停炉,10月15日机组启动,拆除临时烟囱,接入主烟囱等对口工期15天。
项目拟定工期210个日历天,计划于2020年11月30日竣工。实际停炉时间以调度通知为准,当时间发生变化时,招标方或监理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方。
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2套湿法脱硫系统,含吸收剂制备和输送系统、石膏脱水系统、排空系统、工业水系统、工艺水系统等公用系统及相应电气、控制系统的的改造等。
本工程采用EPC模式,包括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和消缺、验收、培训、最终交付,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两份湿法脱硫系统超低改造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2日9:00起至2020年3月1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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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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