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金凤煤矿煤场转运及装卸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根据金凤煤矿生产接续及煤炭销售情况,按照金凤煤矿要求,配备13辆四桥自卸货车(车辆发动机统一为柴油发动机,并配备司机)负责转运储运车间煤场内部的块煤、末煤、煤泥及煤矸石等;配备8辆非防爆50型装载机(铲斗容量≥5m³,加长臂≥3.5米,并配备司机)负责将储运车间煤场内部的块煤、原煤、末煤、煤泥及煤矸石等装载到转运车辆上,或铲运到指定的地点卸载,或将煤炭起堆并归拢成型及其他临时性铲运任务,预估工程量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单位 |
预计工作量(吨) |
备注 |
一、转运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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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公里以内 |
吨 |
9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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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转煤台(1公里以内) |
吨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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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1-2公里(含2公里) |
吨 |
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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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2-3公里(含3公里) |
吨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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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3-5公里(含5公里) |
吨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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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矸石爬坡 |
吨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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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卸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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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块煤装卸 |
吨 |
9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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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末煤装卸 |
吨 |
8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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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煤泥装卸 |
吨 |
14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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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煤矸石装卸 |
吨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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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煤炭起堆并归拢成型 |
吨 |
1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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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位 |
预计工作量(小时) |
备注 |
三、临时用装载机(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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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临时用装载机(铲车) |
小时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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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计划开始日期:2020年4月2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2份厂区或矿区运输服务业绩,合同期限不少于3个月【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务合同复印件及与之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结算单、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3】其他要求:按招标范围的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运输车辆至少配备13辆四桥自卸货车(车辆发动机统一为柴油发动机)和至少配备8辆非防爆50型装载机(铲斗容量≥5m³,加长臂≥3.5米)每台车辆配备50岁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驾龄的司机2名,且所提供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车辆;【在投标文件内提供26位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扫描件,非防爆装载机的合格证扫描件,16位非防爆装载机驾驶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身份证扫描件,运输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以及各类车辆自有证明】
注: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3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3月09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