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丹东线(三道湾至北海段)路面改造工程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大交发【2019】451号、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0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大交发【2020】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己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G228丹东线(三道湾至北海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大交发【2019】4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补贴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金普新区境内,起点位于三道湾(设计桩号K655+944),终点位于北海(设计桩号K662+171.739),路线全长6.228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5.00米,路面宽度12.00米。本项目投资额约为1425.6万元人民币。
2.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边坡防护、交通工程及桥涵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17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9月30日)。
2.4质量目标: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安全目标: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28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能力
1)投标人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
2)投标人2018年度流动比率大于2.0。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1.3企业业绩: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00万元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
7)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00万元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包含拟委任项目经理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00万元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包含拟委任项目总工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单位生产的沥青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须满足沥青混凝土摊铺技术要求。为工程提供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单位应具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对不具备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投标人须提供与具备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的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签订的项目供料(租赁)协议原件和该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开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1分;
主要人员:24分;
其他因素:45分。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综合得分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2.2.2(1)施工组织设计31分
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 4分
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②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4分
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
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③对泡沫沥青再生技术的理解和在本工程中的应用 2分
对技术理解深刻、剖析透彻,对新技术应用到位。
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④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各类单项工程的各自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有违约承诺。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⑤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人及违约承诺具体。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施工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手段、有目标,责任人具体,承诺具体。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⑧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3分
根据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⑨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需包含建筑工地防尘措施及疫情防控措施) 2分
对风险预测符合实际,应急预案全面、有针对性,管理制度健全。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⑩合理化建议 1分
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优秀得:1-0.86分;良好得:0.85-0.71分;一般得:0.70-0.6分。
2.2.2(2)主要人员 24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4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9分;
(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加1分;
(3)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注: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担任过规模不低于3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00万元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的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
(3)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注: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担任过规模不低于3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00万元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2.2(3)其他因素
财务能力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 W—2018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时 为0分;
②当V/T≤W≤2V/T时 为0.5分;
③当2V/T<W≤3V/T时 为1分;
④当3V/T<W≤4V/T时 为1.5分;
⑤当W>4V/T时 为2分。
(3)资金能力2分(以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截止投标截止日前3天的资金证明额度为准。注:节假日除外)
自有资金小于该合同段估价25% 为0分;
自有资金大于等于该合同段估价25%小于50% 为1分;
自有资金大于等于该合同段估价50%小于75% 为1.5分;
自有资金大于该合同段估价75% 为2分
企业近三年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近三年类似业绩(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00万元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
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 5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2)自有生产设备的加1分。
履约信誉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备案信用中介机构核发的信用报告AAA级及以上,得2分;AA级,得1分;A级,得0.5分。
注:中介机构信用报告以在《信用辽宁》网上查询为准,否则不加分。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均有得2分,有两项得1.5分,有一项得1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然后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束后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若第5名得分并列则全部计取)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技术文件由监标人予以封存、编号。
对通过商务文件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对不满足技术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为零且不得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3.9评标结果
3.9.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0说明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3.10.1规定执行。
3.10.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
3.1.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
7.1 。
8、
招 标
联 系
传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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