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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环境污染源检测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3-05     浏览:1    
核心提示:2020年度环境污染源检测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1项目概况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
  

2020年度环境污染源检测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污染源检测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硅路4号,现场交通条件便利。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与地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自行监测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须对厂区生产废气、废水、锅炉废气及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对厂区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

    (1)生产废水检测,生产废水总排放口3个,P型电池及组件厂区、N型电池及组件厂区污染因子均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pH、总磷、总氮、氟化物,共计7项;硅片厂区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pH、总磷、总氮,共计6项,检测内容均为污染因子浓度、流量。

    (2)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生产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共3个,分别P型电池及组件厂区废水在线监测设备、N型电池及组件厂区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硅片厂区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污染因子均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pH。

(3)生产废气检测,P型电池及组件厂区生产废气排放口15个,属检测范围的生产废气排放口13个,污染因子如下:1#酸雾废气净化塔排放口(氯(氯气),氯化氢,氟化物)、2#酸雾废气净化塔排放口(氯(氯气),氯化氢,氟化物)、3#酸雾废气净化塔排放口(氟化物,氮氧化物)、4#酸雾废气净化塔排放口(氟化物,氮氧化物)、5#酸雾废气净化塔排放口(氯化氢,氟化物,氯(氯气))、1#硅烷燃烧+氨气喷淋塔排放口(氨(氨气),颗粒物)、2#硅烷燃烧+氨气喷淋塔排放口(氨(氨气),颗粒物)、3#硅烷燃烧+氨气喷淋塔排放口(氨(氨气),颗粒物)、4#硅烷燃烧+氨气喷淋塔排放口(氨(氨气),颗粒物)、5#硅烷燃烧+氨气喷淋塔排放口(氨(氨气),颗粒物,氮氧化物)、1#有机废气吸附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2#有机废气吸附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3#有机废气吸附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N型电池及组件厂区生产废气排放口6个,属检测范围的生产废气排放口5个,污染因子如下:1#酸雾废气净化塔排放口(氯(氯气),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2#酸雾废气净化塔排放口(氯化氢,氟化物)、1#硅烷燃烧+氨气喷淋塔排放口(氨(氨气),颗粒物)、2#硅烷燃烧+氨气喷淋塔排放口(氨(氨气),颗粒物)、有机废气吸附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硅片厂区生产废气排放口2个,属检测范围的生产废气排放口1个,污染因子如下:有机废气吸附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内容为污染因子浓度、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氧含量。

(4)锅炉废气检测,P型电池及组件厂区共2个、N型电池及组件厂区共2个,硅片厂区共2个,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共计4项,检测内容为污染因子浓度、烟气温度、烟气流速、烟气量。

注:P型电池及组件厂区、N型电池及组件厂区、硅片厂区锅炉均为一备一用,检测使用锅炉废气排放口。

(5)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监测点位共计5个,污染因子为氨气、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内容为污染因子浓度温度,风速,风向,气压。

(6)厂界噪声检测,厂界噪声检测点位共计4个。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生产废气、废水、锅炉废气及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检测、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1.2.2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下列项目

(1)根据《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各项污染因子浓度测定方法进行检测;

(2)对生产废气、废水、锅炉废气及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共计34个检测点位对应的环境污染因子进行检测,并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

(3)每次检测后提交符合规定并印有CMA字样的监测报告。

1.2.3检测周期及频次:

(1)检测周期:合同签订后 1年。

(2)检测频次:生产废水、生产废气每季度检测1次(每年4次);生产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每季度比对监测1次(每年4次);厂界噪声及无组织废气每年检测1次;锅炉废气采暖期检测1次(其中氮氧化物采暖期每月检测1次)。

(3)取样频次:每检测点位各对应污染因子取样3次。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环境检测单位。

环境检测机构必须获取CMA资质证书,并且入选青海省环保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生产废气、废水及噪声检测工作业绩,检测内容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等主要污染物(附合同及项目检测证明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10日  8:30~11:30,14:30~17:3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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