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干式电除尘加固及恢复性检修标段)-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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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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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公司32号机组电除尘恢复性检修与加固 |
广安公司32号机组电除尘恢复性检修与加固。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安公司32号机组电除尘恢复性检修与加固】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资质要求: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设计方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近5年至少完成5台机组(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干式除尘器建设、改造或检修业绩,且需提供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彩色合同扫描件(包含体现合同双方、合同主要内容、项目规模、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即可)及其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彩色扫描件),业绩以合同扫描件及其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一旦发现业绩虚假,取消竞标资格;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
5.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03 15:30到2020-03-10 1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03 15:30到2020-03-10 10: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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