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轮台热电 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3-3042-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巴音郭楞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轮台热电 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 轮台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轮台热电 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 轮台热电
2.2 规模:2*35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预计销售数量:粉煤灰17.7万吨/年;炉渣3万吨/年;石膏销售6万吨/年;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
2.3.2粉煤灰、炉渣、石膏质量要求:
粉煤灰细度:≤45%;
粉煤灰细度:≤30%;
石膏:含水量≤12%;
炉渣:无。
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石膏的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华能轮台热电 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5日9:00起至2020年3月15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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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