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焙烧炉(脱硝、收尘系统)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西省原平市西镇乡张村
2.2 招标范围
【工程类】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勘察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工期要求/监理服务期限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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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铝业焙烧炉收尘系统改造EPC总承包 |
焙烧炉收尘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包含: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除尘系统改造施工,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电气、自控压缩空气系统等),调试、性能试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最终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同时包括在本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原有设施、建筑物、设备、管道(含带压开孔及带压堵漏)、电缆等的拆除、恢复、移位、改造、运输、堆放,废弃物的处理;改造过程对运行设备、设施的防护、施工场地硬隔离等安全防护工作。烟气排放性能验收结果以招标人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并出具具有效力的技术报告所指的性能数据报告结果为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新增8套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6台焙烧炉,2台余热回收塔)并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的工程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配合招标人接受环保、安全等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具体为:将一、二期原电除尘器改造成高温“电+金属滤袋”复合除尘器。一期2台三电场除尘器,将一电场保留,更换阴极线,并对其他部件检查修复,将二、三电场改为金属滤袋区;二期4台四电场除尘器,将一电场保留,更换阴极线,并对其他部件检查修复,将二、三、四电场改为金属滤袋区;并进行配套的电气、自控、压缩风等系统的改造。 |
六台炉总工期120天(累计绝对工期),接到开工指令后设计、设备采购制作、施工准备等在30个日历日完成,具备焙烧炉收尘施工条件,六台焙烧炉收尘施工改造控制在90个日历日完成,每批次停炉改造时间在30个日历日(结合生产运行条件)。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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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铝业烧成窑窑尾收尘系统改造EPC总承包 |
烧成窑窑尾收尘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包含: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土建建(构)筑物施工、收尘系统改造施工,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电气、自控压缩空气系统等),调试、性能试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最终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同时包括在本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原有设施、建筑物、设备、管道(含带压开孔及带压堵漏)、电缆等的拆除、恢复、移位、改造、运输、堆放,废弃物的处理;改造过程对运行设备、设施的防护、施工场地硬隔离等安全防护工作,烟气排放性能验收结果以招标人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并出具具有效力的技术报告所指的性能数据报告结果为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电除尘入口增加氧气监测设备,更换现有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1个)并新增3个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的工程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配合招标人接受环保、安全等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具体为:采用高效电除尘器+旋转收尘钢刷清灰方案,单台收尘器为双室四电场结构,在原有电收尘的土建基础上进行改造,将电场内极板极线全部拆除,第一~第三作为常规电场,采用480C形极板,第四电场布置7块板的高效电场,采用库仑极板,在第四电场出口端,延伸扩容2米新建第五电场,第五电场设置1组横置移动电场,烟气入口设置三角翼导流系统。前三个电场阳极系统均采用侧部振打,阴极系统采用顶部电磁振打,第四电场阴阳极系统都采用顶部电磁振打,供电采用前后小分区独立供电方式,配套17套新型三相高效脉冲节能电源(含第五电场旋转极板电场1套),并进行配套的电气、自控、压缩风等系统的改造。 |
三台烧成窑窑尾收尘系统改造总工期120天(累计绝对,接到开工之令后设计、设备采购、现场组装、施工准备等在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备窑尾收尘施工条件,三台窑尾电收尘施工改造工期控制在80个日历日完成(含保温)(停窑80天)(结合生产运行条件)。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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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西铝业焙烧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 |
焙烧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包含: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土建建(构)筑物施工、脱硝系统改造施工,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电气、自控压缩空气系统等),调试、性能试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最终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同时包括在本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原有设施、建筑物、设备、管道(含带压开孔及带压堵漏)、电缆等的拆除、恢复、移位、改造、运输、堆放,废弃物的处理;改造过程对运行设备、设施的防护、施工场地硬隔离等安全防护工作。NOx排放性能验收结果以招标人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并出具具有效力的技术报告所指的性能数据报告结果为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新增8套NOx在线监测设施(6台焙烧炉,2台余热回收塔),并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的工程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配合招标人接受环保、安全等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新增6套氨逃逸监测设施,接入DCS系统内。 主要改造内容:6台焙烧炉低氮燃烧改造和6台焙烧炉SNCR+SCR联合脱硝系统改造、在线监测站房改造。 1. 低氮燃烧改造:在烟囱处设置循环风机,抽取10%左右烟气,与助燃空气混合后送进P04炉膛燃烧,循环烟气对助燃空气稀释后降低了氧浓度,同时使火焰温度降低,抑制了氮氧化物的生成。主要是在C01-P04连接管引出部分高温空气接至P04炉膛,减少进入P04燃烧室部分的空气量,降低该区域的空气系数,从而降低高温区的氧含量,达到富燃料燃烧过程,减少NOX生成,抽出的空气在燃烧室上部送入P04,实现燃尽过程。P02下料管由原来的单点直管下料,改为双点均匀布料。 2. SNCR+SCR联合脱硝系统改造:主要包括还原剂制备与储存系统、尿素溶液输送系统、计量混合系统、还原剂喷射系统、SCR催化剂系统、吹灰系统及控制系统七部分。 3. 在线监测站房改造(3.3*3):对现有站房进行改造,更换站房彩钢板、地面铺设地板胶、增加空调自启动、电缆桥架进行封堵等。 |
六台炉总工期120天(累计绝对工期),接到开工指令后设计、设备采购制作、施工准备等在30个日历日完成,具备焙烧炉脱硝施工条件,六台焙烧炉脱硝施工改造控制在90个日历日完成,每批次停炉改造时间在30个日历日(结合生产运行条件)。 |
2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山西铝业焙烧炉收尘系统改造EPC总承包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投标方须具有在近三年内完成氧化铝行业一台焙烧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业绩(涵盖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提供相应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和扫描件;同时改造工程业绩投运后,达到环保排放限值≤10mg/Nm3要求,并提供有效力的排放值检测报告或业绩合同中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满足该排放要求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索赔和诉讼/仲裁记录,如有上述情况出现,需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具有已完成的如上业绩收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施工经历并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经历(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在近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发生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得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所属项目不得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山西铝业烧成窑窑尾收尘系统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业绩要求: 投标方须具有在近三年内完成一台氧化铝行业烧成窑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业绩(涵盖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提供相应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和扫描件;同时改造工程业绩投运后,达到环保排放限值≤10mg/Nm3要求,并提供有效力的排放值检测报告或业绩合同中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满足该排放要求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索赔和诉讼/仲裁记录,如有上述情况出现,需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具有已完成的如上业绩收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施工经历并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经历(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在近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发生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得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所属项目不得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山西铝业焙烧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冶金行业专业乙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须具有在近三年内完成氧化铝行业一台焙烧炉脱硝改造工程业绩(涵盖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提供相应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和扫描件;同时改造工程业绩投运后,达到环保排放限值≤50mg/Nm3要求,并提供有效力的排放值检测报告或业绩合同中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满足该排放要求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索赔和诉讼/仲裁记录,如有上述情况出现,需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具有已完成的如上业绩脱硝改造施工经历并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经历(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在近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发生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得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所属项目不得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全天。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