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红沿河一期GA、GB廊道感温光纤设备采购项目 已通过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红沿河一期GA、GB廊道感温电缆更换为感温光纤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一期GA、GB廊道改造所需感温光纤及其相关设备的采购,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签订供货合同后两个月内交货,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感温光缆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但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 财务要求:
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提供2016~2018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机电类产品等同类或者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近3年内 申请人应无重大安全事故 记录。
近3年内 申请人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申请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6.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至少具备5年行业经验。
其他人员要求:工程师2人,应具有设备安装调试、运维服务等经验。
7.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接受代理商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 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1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1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在 上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p.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