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九中学1、2、3号教学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卫市第九中学1、2、3号教学楼建设项目 经
卫发改发【2020】40 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2019年-2020年改善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中卫市第九中学1、2、3号教学楼建设项目;
建设
计划工期:
209 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 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须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信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注:本项目施工为电子标,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详细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3 月 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每日 8:30 时至 18:30 时(节假日休息)登录 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2 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 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中卫市 (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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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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