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经营范围应包含船舶及海上设施电气设备一般性修理或电气设备一般性修理或机电一体化或五金交电或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维修安装。
2.人员要求: 1)关键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包含项目经理、安全经理、质量经理各一名及其他专业人员,人员要求不少于5年的船舶设备修理管理经验,并担任相关岗位的时间不少于3年;提供雇佣合同扫描件,证明提供的人员是公司自有人员。 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船舶电气设备维修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项2015年1月1日至今的船舶设备维修合同,合同金额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和对应此合同的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须能验证合同签署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工作范围,否则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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