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南通市 全区邮路运输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JSNTCG-2020-24,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各分司邮路和邮件盘驳运输运行能力,提高运行质量,降低运行费用,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为邮政服务的优质运输商(单位),保障南通全区邮政邮路运输正常安全运行。
1.2招标内容以及标包划分
(1)南通邮区中心局至县公司(如皋、海安、如东、海门、通州、启东)转运站以及县公司(如皋、海安、如东、海门、通州、启东)转运站至叠石桥邮件处理中心的邮件运输;
(2)南通中心局至县公司(如皋、海安、如东、海门、通州、启东)分拨中心以及对应县(如皋、海安、如东、海门、通州、启东)支线邮路运输;
(3)返程卡点时间21点从县公司(如皋、海安、如东、海门、通州、启东)分拨中心至叠石桥邮件处理中心的邮件运输服务;
(4)南通中心局至南通市区分拨直投中心以及南通市区支线邮路运输服务。
以上服务内容如地点发生变化再另行结算,具体实施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1.3运输方式:
(1)本项目各运输服务中要求的车型包括:4.2米、7.6米、9.6米三种车型,车箱为全封闭式车辆,车辆车箱长度和容积为:4.2M≥18m3、7.6M≥40m3、9.6M≥55m3;
(2)中标人根据甲方的需求,选用符合邮政速递物流用车标准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
1.4服务周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1.5项目预算:本预算含税12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1)本项目各县区运输路线(南通市区除外)设置固定线路单价最高限价:4.2米车型最高限价5.8元/公里、7.6米车型最高限价6.5元/公里、9.6米车型最高限价9.0元/公里,投标人运输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各车型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南通市区运输路线各车型单价不设置最高限价;
(3)同一服务区域的不同线路各车型报价须相同
(4)本项目南通邮区中心局至县公司(如皋、海安、如东、海门、通州、启东)转运站以及县公司(如皋、海安、如东、海门、通州、启东)转运站至叠石桥邮件处理中心、的邮件运输为固定线路固定费用进行结算。
(5)南通市区以及各县(如皋、海安、如东、海门、通州、启东)的支线邮路运输按照里程加卸交点数固定价格进行结算,其中卸交点数按照20元/点,无需单独报价。
(6)投标人每个路线均须报价,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6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要求。
1.7中标原则:本项目按照综合评比分数高低排名,选取排名第一、二、三名为中标人,以预算金额及负责区域进行划分:
第一中标人负责服务区域:启东、通州、海门 ;
第二中标人负责服务区域:海安、如皋、如东 ;
第三中标人负责服务区域:南通市区 。
采购人将统一组织招标报名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500万(含)及以上(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普通货运、国内快递、服务外包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以上资金均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布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投标人须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规范,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4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6投标人须在南通本地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半个月内在南通本地设立服务机构且办公场所租期至少到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之后。(须提供常驻机构房产证明或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南通本地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7投标人须承诺拟为本项目服务的车辆须购买单车保险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保险且保险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8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拟为本项目服务的车辆须符合通行要求,办理禁区通行证,在中心局派驻驻点人员,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招标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 年 03 月 10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03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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