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李家坪二期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工程装机规模5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13台3.6MW风力发电机组,1台3.0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箱变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23五寨李家坪二期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 (不分标段)
本工程安装13台3.6MW风力发电机组,1台3.0MW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50MW,建设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包含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深化设计、竣工资料移交;
(2)设备采购:风力发电设备、箱变设备、220KV站内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 (站用变、SVG、GIS、配电设备、电缆等);集电线路的导线、光纤、电缆及塔材等采购、保管;
(3)工程施工:包括:风机、箱变、进场道路、风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设备等全部设备及建筑工程;
(4)安装与调试;风力发电机组、变配电系统、并网运行等各系统分体调试、系统调试、整体调试,调试过程中的消缺,满足风电机组验收标准,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合格;
(5)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
(6)其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缴纳工程保险;与工程相关的征租地(含林地)及地方关系协调;包括所有必要工程生产准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投产发电接入系统,发电许可一系列手续办理,顺利投入商业运行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交钥匙工程。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由发包人通知为准,2020年12月3日前首台机组并网,2020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并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六个月内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消缺工作,具备验收条件。
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23五寨李家坪二期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 (不分标段)
(1)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必须在新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 总承包的实施经验和能力;2015年至今累计具有400MW(含)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证明包括在建或已完工程),并且具有单个风电项目规模为100MW(含99.5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证明包括在建或已完工程);
(5)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新能源李家坪二期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3-10 浏览: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工程装机规模5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13台3.6MW风力发电机组,1台3.0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箱变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23五寨李家坪二期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 (不分标段)
本工程安装13台3.6MW风力发电机组,1台3.0MW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50MW,建设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包含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深化设计、竣工资料移交;
(2)设备采购:风力发电设备、箱变设备、220KV站内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 (站用变、SVG、GIS、配电设备、电缆等);集电线路的导线、光纤、电缆及塔材等采购、保管;
(3)工程施工:包括:风机、箱变、进场道路、风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设备等全部设备及建筑工程;
(4)安装与调试;风力发电机组、变配电系统、并网运行等各系统分体调试、系统调试、整体调试,调试过程中的消缺,满足风电机组验收标准,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合格;
(5)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
(6)其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缴纳工程保险;与工程相关的征租地(含林地)及地方关系协调;包括所有必要工程生产准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投产发电接入系统,发电许可一系列手续办理,顺利投入商业运行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交钥匙工程。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由发包人通知为准,2020年12月3日前首台机组并网,2020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并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六个月内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消缺工作,具备验收条件。
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23五寨李家坪二期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 (不分标段)
(1)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必须在新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 总承包的实施经验和能力;2015年至今累计具有400MW(含)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证明包括在建或已完工程),并且具有单个风电项目规模为100MW(含99.5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证明包括在建或已完工程);
(5)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3月09日下午17:00~2020年3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