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山石嘴山段生态修复示范区(大磴沟)建设项目已由石大发改发【2020】50号文件批准, 资金来源为贺兰山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面积 1510429平方米(2265.6 亩), 其中,生态绿化面积1324502平方米(1986.7亩)。
2.2招标范围:本次施工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其中一标段:绿化工程;二标段:绿化工程;三标段:节水灌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施工一、二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确定中标人,施工三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2.3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1、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中级以上(含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2、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网上打印的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两项中满足一项即可。
3.2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不得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建造师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网上打印的注册证)、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00时。
5.2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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