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采购2020年度上半年石灰石粉招标第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采购2020年度上半年石灰石粉 |
石灰石粉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2020年度上半年石灰石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火电300MW及以上机组石灰石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或供应量不低于1万吨)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要求投标人随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发票、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10 16:52到2020-03-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10 16:52到2020-03-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