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汽机房主行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²~119°27¢33²,北纬34°41¢08²~34°41¢52²。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2设备名称: 汽机房主行车
设备数量: 8台功能完整的汽机房起重机及相关的设备,包括每机组400/60t主行车一台、160/30t辅助行车一台(辅助行车另包含一台6.3t单轨电动葫芦(包括轨道)),以及相应的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文件、服务、培训、运输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附录1 技术文件
田湾项目交货时间: 7#机组:2022-12-1;8#机组:2023-9-30 ;
交货地点: 田湾7、8号机组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徐大堡项目交货时间:3#机组:2023-5-31;4#机组:2024-2-29
交货地点:徐大堡3、4号机组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 2020年 03 月 09日16:00 — 2020年 03 月 16日17:00(北京时间)。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