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和孵化楼周边绿化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交易编号:YLX20200311-052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和孵化楼周边绿化工程,已由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主要为创业大厦和孵化楼周边,总面积约9800平方米。内容包含绿化改造,灌溉管网,园林小品,绿化养护,种植土换填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730651.72元。
1.2 计划施工日历天数:40日历天。
1.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多渠道筹措
1.4 建设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项目部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必须由其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相应活动的,可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2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3投标单位需出具项目部成立批文。 3.4资格预审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如采用联合体的,联合体一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投标活动。 4、《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 编制和签署。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申请人应于2020年
3 月 16 日17时00分前将《资格预审申请书》 送达张掖市甘州区长寿街黑河水电综合楼七楼。(资格预审申请书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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