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海缆监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海缆监测系统采购 招标人为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海缆监测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海缆监测系统采购。
2.2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湾海域。
2.3 建设规模:总装机规模为44*7MW,采用1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鸬鹚岛220kV升压站,然后采用2回220kV3芯海缆线路接入陆上220kV升压变电站。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1套海缆监测系统整体技术方案,以及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安装指导及调试、培训等,主要包括:
(1)海/陆缆温度监测系统、海缆扰动监测系统、海缆应力监测系统、船只信息监测系统(AIS)、海/陆缆故障定位系统、海缆埋深监测系统、海缆裸露冲刷监测系统、交换机、陆上主控室VHF系统等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设计联络会、包装、运输、保险、交货;
(2)上述设备安装指导、调试、试验和验收、相关系统验证试验等各方面工作;
(3)该系统应满足接入前期海缆监测系统和本期项目一体化监控平台,并考虑远期扩建需要;
(4)负责对招标人的运行人员的培训等,并提供技术详图和文件(包括调试和试验步骤及操作与维修手册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2.5 交货时间、
交货
具体交货时间、地点应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节点和地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并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交货时间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所供设备须通过国家第三方权威检测,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
(5)投标人所供系统应包含光纤测温和载流量分析软件,投标人对该软件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针对该项软件的完全授权;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并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3.4 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已成功投运的35kV及以上海缆监测系统业绩。
3.5 信誉要求:
(1)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5)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3月 11日至2020年3月16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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