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826.6立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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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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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炉脱硝催化剂无害化处置 |
2号炉更换下的697.4立方米、4号炉更换下的1129.2立方米脱硝催化剂废旧催化剂无害化处置。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4号炉脱硝催化剂无害化处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必须持有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含类别HW50、代码772-007-50);
3.业绩要求:投标方须具有开标日前3年(2017年1月至开标日)累计处置量不小于1000立方米脱硝催化剂的无害化处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二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2)近一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12 08:30到2020-03-17 11: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12 08:30到2020-03-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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