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锚栓采购 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哈密十三间房一期50MW风电场项目工程共安装12台风机,场址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七角井境内,属于哈密十三间房风区,风电场距离G312国道红山口约5km,风电场距七角井镇约20km;距离哈密市约220km,南邻兰新铁路风电场场。
场地开阔,场址区地形有小的起伏,地势东北高,西南低。通过312国道到十三间房路口,经简易的道路可以到达风电场场区,海拔高程800~950m,本项目选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 6/4200风机12台,总装机容量50.4MW。风电场区域内交通情况;对外交通运输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线路为:风机厂家—哈密市—G312—既有道路—风电场,交通条件较好,满足风电场设备运输要求。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内容与范围:
1.1 本标段12台4.2M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基础施工配套的锚栓及锚栓配套件。
1.2 本标段包括预应力锚栓的制作、运输、出厂前装卸货、暂存保管、二次转运。
1.3 本标段投标方应负责现场锚栓施工及风机吊装期间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及质量监督,并无偿提供相应的附件、工器具 用来满足现场施工及吊装进度要求,履行合同及相关法规约定的售后服务及后期质保工作。
1.4 工程结束后投标方无偿提供一套崭新的锚栓张拉器移交给业主,投标方需在投标时提供至少两种张拉器的型号及品牌供招标人选择;
1.5 投入运行后投标方应按相关规程及以下时间表完成上下锚板及锚栓的检查工作,并提供所有的操作和检查记录。
1.6工程验收时,地方质监部门如对进场原材料锚栓现场检测有明确的要求,则需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抽检,锚栓进场时按照规范或技术标准预留第三方检测 的试件数量 ,避免风机基础施工完成后锚栓还没有复检报告的情况发生。
如无明确要求,现场抽检默认按照风机厂家技术规范执行。计划交货日期:
供货日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以项目部具体通知为准
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 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在 上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p.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