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外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山外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020-640221-77-01-000758)已由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发【2020】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市专项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4.79公顷。包括4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地面积约29.09公顷);2处块状绿地(占地面积约5.62公顷);2处以育苗为主、以育代植的生态修复林地(占地面积约30.08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硬化地坪及地面以下构筑物破除、建筑垃圾清运及填埋、种植土换填及场地平整、绿化苗木栽植、绿化灌溉及作业路铺设等内容。
2.2 建设
2.3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共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银汝路(姚汝路--小水沟AB段)道路绿化施工;
二标段:崇辉路(银汝路--中耀路段),崇兴路(银汝路--原110国道段),银汝路与原110国道交叉口西侧块状绿地,中耀路与泄洪沟交汇处北侧生态修复林地)施工;
三标段:万象煤业北侧生态修复林施工;
注:本次对该项目以上标段建设内容进行招标,剩余建设内容后期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经理。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3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
3.4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在前一个标段中标,需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平台管理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获得投标人信息,故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主动关注变更公告及补充内容的发布,如因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及任何澄清补疑文件,后果自负。报名时间结束后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4.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 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到宁夏回族自治区 管理局4楼大厅办理,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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