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中继泵站旁滤系统和中继泵站、中心换热站软化水处理设备及补水泵(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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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继泵站旁滤系统采购标段 |
#2中继泵站及#4隔压站各一套旁通过滤器及附属设备,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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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继泵站、中心换热站软化水处理设备及补水泵采购标段 |
#4中继泵站软化水系统及二期自营换热站软化水系统设备采购共31套。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备注: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无需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即可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继泵站旁滤系统采购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单套过滤器处理能力800t/h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联系方式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中继泵站、中心换热站软化水处理设备及补水泵采购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不少于5台100t/h及以上软化水处理设备(钠离子交换器)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16 08:35到2020-03-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16 08:35到2020-03-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