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0-2022年生产区域车辆维修外委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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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公司2020-2022 年生产区域车辆维修外委项目 |
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两年期,生产车辆维修(共65辆)。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灵武公司2020-2022 年生产区域车辆维修外委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或类似经营范围;
3.业绩要求:开标日前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工程机械设备类检修或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6.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16 10:50到2020-03-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16 10:50到2020-03-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