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取水明渠船舶停靠点及墩台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建设规模:小型船舶停靠点(长约 51 米、宽约 5 米)、挂网墩台(4 个)。
项目整体进度: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2020 年 4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时间:
挂网墩台 2020 年 6 月 10 日,船舶停靠点 10 月 15 日。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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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文件价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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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核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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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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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明渠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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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5 日 |
1000 |
舶停靠点及 |
建安施工 |
至 2020 年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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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台施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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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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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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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海阳核电厂取水明渠船舶停靠 资质要求:
点及墩台施工工程 (1)要求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体系证书;
(3)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在截标日前 5 个自然年内具有 1 个核电厂内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有相关工程管理业绩。财务要求:财务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有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同为一个行政任职体系的;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有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同为一个行政任职体系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与招标人获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5)在近 3 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近 3 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近1 年内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近3 年内两年及以上盈利;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