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旺官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平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招标方式出让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旺官制碱用灰岩矿的请示>的办文反馈》(编号:2019-3-1651)等有关规定,受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由平南县 组织实施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旺官制碱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等名称
(一)出让
开采标高:+32米至-15米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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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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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年限为8年,总服务年限13年(含矿山基建期、闭坑治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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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审批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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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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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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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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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本次招标不设标底。
四、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开采年限为8年,总服务年限13年(含矿山基建期、闭坑治理时间),自受让人(中标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受让人(中标人)在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后,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需与出让人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合同,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账户,并按合同的约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和土地复垦费; 签领《中标通知书》后120天内提交中标人与矿山用地(包括开采区、生产、生活、道路用地等)权利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用地协议及具体用地坐标范围材料,并提交土地租赁租金收据。
(三)中标人在取得该采矿权后一年内在平南县辖区内拥有(或建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纳米碳酸钙生产线。
(四)可采资源量:826.04万吨(制碱用灰岩矿265.9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560.07万吨)
(五)投标起始报价:1080万元(含前期工作投入经费)
(六)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八)中标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等额转为部分出让收益后,投标成交价与竞买保证金差额部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九)此收益金不含契税、佣金或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十)交易服务费: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平南县 缴清。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三)3年内没有违法竞买的行为。
(四)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投标。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联合投标。
(六)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将被拒绝参与投标,该项由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审查意见。
六、相关时间及要求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一)公告时间
2020年3月18日8:00起至2020年4月15日18:00止。(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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