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实验小学智慧数字书法教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岐山县实验小学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岐山县实验小学智慧数字书法教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岐山县实验小学智慧数字书法教室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BZB-2020-1151
三、采购人名称: 岐山县实验小学
联系人:岐山县实验小学经办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李工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岐山县实验小学智慧数字书法教室建设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智慧数字书法教室建设
项目用途: 教学使用
采购预算: 5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通过 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汇款回执单)或投标担保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3-17 09:00:00至2020-03-2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2)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请在文件发售期以内(工作日)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姓名、联系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09 14:00:00
2、投标
2020-03-17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xzb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