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盾电力信息安全测评有限公司ERP项目实施服务招标二次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SAP ERP系统的建设、推广及深化应用,并包含与周围系统的集成及其他与ERP相关项目的咨询、设计、实施及监理等。本招标服务完成以上相关项目的咨询、设计、部署、试运行及实施等工作,所有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工作均需要按照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驻场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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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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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项目实施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注:本标段是第二次招标,已经正常参加过投标的单位不需再缴纳标书费,只需报名参加,联系招标公司视情对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设置免收标书费后(如电话联系不上,可发邮件),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司对第一次投标缴纳的保证金直接办理退还)。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RP项目实施服务】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该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50万美元及以上。
3.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有一项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业绩无连续亏损,投标人请提供2016到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人书面承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项目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服务质量、安全事故(格式自拟)。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17 13:00到2020-03-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17 13:00到2020-03-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