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三期5、6号脱硫曝气系统提效改造可研、方案设计、EPC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黄岛脱硫系统采用海水烟气脱硫工艺,在 BMCR 工况下进行全烟气脱硫。脱硫系统设计能力为:单机组在 BMCR 工况,烟气量为 2325600Nm³/h(标湿、实际氧),FGD 入口 SO2 浓度为 1244mg/Nm3(标干,6%O2),脱硫效率为95%, 出口 SO2 浓度为 62.2 mg/Nm3。2013 年和 2014 年分别对 5、6 号机组脱硫吸收塔系统(单元)进行了改造,即对吸收塔内部的喷淋层、填料、除雾器进行改造,并更换海水升压泵。提效改造后 FGD 入口 SO2 浓度设计值提高至 1680mg/Nm3(标干,6%O2),脱硫效率为 97%,出口 SO2 浓度为 50 mg/Nm3,脱硫用海水为凝汽器出口循环水。由于脱硫增容提效后现有海水恢复能力已达不到要求,特别是在冬季海水温度较低,机组循环冷却水泵单泵运行时,海水供水量骤减,海水恢复系统的排水 PH 值较低,对海水恢复系统进行增容改造势在必行
二、招标范围
(一)工作范围
1. 根据黄岛电厂三期脱硫实际情况,编制三期 5、6 号机组脱硫曝气系统提效改造的可研、方案设计、EPC 招标文件(含招标技术规范书)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二)改造目标
1. 在给定的条件下即单机组在 BMCR 工况,烟气量为 2235600Nm³/h(标干,6%O2),FGD 入口 SO2 浓度为 1680mg/Nm³(标干,6%O2),出口 SO2 浓度为35 mg/Nm³(标干,6%O2),脱硫后的海水应恢复达标。
排放标准:海水 PH 值≥6.8、化学耗氧 COD(MN)≤5mg/L、溶解氧 DO≥3mg/L。
标的工期:2020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已招标方通知为准。
具体工作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要求:(1)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近 5 年须具有独立完成 2 个及以上 300MW 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主辅机基建或技改工程相关设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乙级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0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03 月 30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