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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廉政文化教育示范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GGZC2020-G2-00738-GXZD)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廉政文化教育示范基地项目工程 已 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贵发改社会〔2018〕703号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
建设规模:展厅面积113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廉政文化教育展厅地面、天花、隔墙等布展工程以及艺术布展、声光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其次还包括电气安装,消防安装及空调安装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万贰仟柒佰伍拾壹元捌角叁分¥18632751.83元,其中:装饰布展工程费(含拆改、装修、艺术品部分)约为人民币3557038.57元,安装工程(含电气安装,消防安装及空调安装工程等)及多媒体设备采购及制作安装费约为人民币13021063.26元,工程设计费约为2054650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为137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122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年4月17日至 2020 年8月31日。
2.2 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
2.3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要求。
2.6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
3.2.2 项目设计负责
3.2.4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4. 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投标人如第一次报名,报名前需在贵港市 平台( :9005/)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已经广西住建厅诚信库系统备案的投标单位则无需注册,可直接使用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止。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回执,在贵港市 平台( :9005/)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4月9日 9 时 00分,地点为贵港市 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9.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之一【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帐户
账 号:9558832116000242301
帐户
账 号:8000975025898990603743
备注:
中标
非中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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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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