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04-47-01-004707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招标规模: >2.3.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3.2项目规模:(1)对惠福美食花街、西湖路、禺山路沿街商铺及重点和保护性建筑的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提升;(2 )对惠福美食花街、西湖路、禺山路沿街商铺及重点和保护性建筑的广告招牌、广告橱窗进行改造提升;(3)对西湖路广场进行整体改造,增设西湖路、教育路等周边微景观装置、绿化绿植、休闲座椅等;(4)疏通改造步行街内的排水管网,改善排水管网;(5)对惠福美食花街、西湖路、教育路等周边道路进行品质提升,增设街头小品、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等。(最终以施工图和招标清单为准)。 >2.3.3工程投资额:人民币约15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12000 万元。 >2.4监理范围:本项目为国家商务部要求的重点城市步行街提升项目之一,项目原则要求于2020 年7月前完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要求中标单位切实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目标,工作内容中包括与北京路一期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作搭接、协调配合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同时还包括设备安装监理、施工临时围蔽、含施工用水、用电、电力管线迁改、通信管线迁改、设备设施进场检验、安装和使用功能调试等监理的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配合财务决算等)、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包括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审核)、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全过程监理工作,配合委托人实施ISO 标准化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工程咨询,预、结(决)算审核等。按照本项目设计单位提出的节能设计要求编制建筑节能、消防专项监理方案。 >(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周边关系协调,地块内房屋拆除或保护、管线迁移等,协助处理投诉信访,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在项目实施期间提供相关专业人员驻场服务,负责预结算审核工作,具体需服从委托人统一安排。委托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不少于1 名监理人员在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办公。监理人应负责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文件后30日内向委托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配合财政有权审核部门开展结算定审工作。 >(3)监理人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测(监测)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合并,并编制本项目相关具体检测(监测)项目清单及费用估算的工作方案,报委托人审核。 >2.5监理服务期: >2.5.1 施工准备阶段: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到工程开工之日; >2.5.2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2.5.3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缺陷责任期2年(防水除外),防水5年。 >2.5.4 竣工结(决)算期:从结算送审到财政局终审。配合财务决算。 >2.6最高投标限价:25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 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自2015年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2 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 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6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 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招标人无书面拒绝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 )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 年3月19日 00 时 00 分至2020年4月8日9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并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4 月8日 9时 30 分,投标人通过 数字交易平台(网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0 年4 月8 日9时 15 分至2020年4 月8日 9时 30 分;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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