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太仓(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亚临界燃煤机组(2×300MW)和二期超临界燃煤机组(2×600MW)
2.3 标段划分:本标的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比例为:6:4,即第一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1620吨),第二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1080吨)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脱硝用液氨 第一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1620吨),第二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1080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江苏太仓(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代理商投标必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制造商与其签订的保证年供2000吨以上液氨的协议。
3.2.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影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影印件。
3.2.3投标人需具有液氨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4投标人须具有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电厂供液氨 1 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且所提供的合同累计的总供货量不得低于2000吨,须提供合同影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5根据电厂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为两个标段,比例为6:4,即第一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的60%(1620吨),第二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的40%(1080吨),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废标处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在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2.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18日9:00起至2020年3月27日17:00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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