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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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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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项目 |
公司全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服务工作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保服务项目】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等复印件,公司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2020年03月10日止具有2家及以上工矿企业或同类型发电企业(300MW及以上)的安保服务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发票等,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派驻此项目的安保队长应年满25周岁,但不大于50周岁,具有部队服役经历(提供退伍军人证明)、1年以上保安队长工作经历和工矿企业安保服务管理经验(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并持有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前倒,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接服务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投标方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提供近三年(自评标之日向推)经过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20 09:00到2020-03-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20 09:00到2020-03-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