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海底电缆路由勘察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海底电缆路由勘察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36km,水深约27m~35m,东西最长约19.3km,南北最宽约4.9km,规划面积约57.1km2,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本项目主路由含南北两条路由,二者平行,间距20m~40m不等,自陆向海增大,平均间距一般为30m,主路由北路由长约35.446km,主路由南路由长约35.387km。
2.2.招标范围:
2.2.1 海底电缆路由勘察
勘察范围包含 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工程海缆路由所经过及周边区域,主要为位于温州市苍南县东部海域,勘察两侧范围须符合路由勘察规范要求。勘察内容主要为:完成本项目风电场区35kV路由及风电场至陆上集控中心220kV送出海缆路由区调查、勘测工作,包括:登陆点调查;水深和海底地形;海底面状况以及自然的或人为的海底障碍物;海底浅部地层的结构特征、空间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等。
2.2.2 海底电缆路由勘察报告编制
广泛收集路由区海底灾害地质、地震因素;海洋水文气象动力环境;腐蚀性环境参数;海洋规划和开发活动等资料,结合本项目路由区勘察成果,按照《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502-2009)及《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简明规则》(国海管发(1994)234号)等有关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编制《华能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海底电缆路由勘察报告》。
2.3 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合同签定后4个月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勘察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海底电缆路由勘察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关键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须具有担任海底电缆类或海底管道类路由勘察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业绩,并具有海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24日9:00起至2020年3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